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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证行为之“确认公证”

Updated: Apr 9, 2022



“确认(Acknowledgment)”是公证行为中的一种,指签名者在某个时间、某个地点:

  • 与公证员面对面;

  • 出示需要公证的文件原件;

  • 提供满足要求的身份证件;

  • 向公证员表明,该文件上的签名是他/她自己的,且是自愿签署;

  • 向公证员表明,他/她明白文件的内容和目的。


需要做确认公证的文件包括合同、房地产转让文件、抵押贷款协议、授权书等,因为这些文件常常包含有需要签名者同意的相关条款。


签名者可以在与公证员见面之前,或者,与公证员见面时,当面签署文件。公证时,公证员会先口头询问签名者以下内容或类似内容:

“您是否确认您出于本文件所述目的而自愿签署(了)该文件?”


无论之前还是见面时签署,签名都必须是原始签名。公证员执行完口头仪式后,会通过填写公证词、签字、盖章等步骤来完成公证行为。


签名者应告诉公证员自己需要做哪种公证,因为大多数州不允许公证员来决定签名者做何种公证,但是可以为签名者提供例子或者解释让其选择并决定。


确认公证词样本|来源virginia.gov
确认公证词样本 |来源virginia.gov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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